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进先,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
原告:许永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
原告:许海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
原告许永亮、许海利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进先,基本情况同上。
被告: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东瓦亭村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10502ME2095526N。
法定代表人:王志安。
审理经过
原告许进先、许永亮、许海利与被告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东瓦亭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许进先、许永亮、许海利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进先、许永亮、许海利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许进先、许永亮、许海利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许进先、许永亮、许海利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