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抚顺市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中段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07497711579。 负责人王江山,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邓海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抚顺市顺城区。 被申请人赵淑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审理经过
申请人抚顺市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邓海军、赵淑华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抚顺仲裁委员会受理。抚顺仲裁委员会向本院提出委托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抚顺仲裁委员会的委托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10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邓海军、赵淑华名下位于抚顺市顺城区,建筑面积42.50平方米,产权证号:抚房权证顺字第××房产一处,标的额41013.34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田 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继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