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钟南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高中文化,广东省人,居民,现住文山市。
被执行人:云南硕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文山市东风路硕峰新天地小区A幢28-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00550147357C。
法定代表人万海洪,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钟南胜与被执行人云南硕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云26民初3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执行,立案执行标的为8067497.84元。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对云南硕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了总对总查询,线下查询等执行措施。总对总查询无可供执行财产;云南硕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了位于文山市,我院于2020年11月16日对位于文山市进行了查封,并进行了网络询价,询价结果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在查封过程中,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反馈给我院上述商铺未在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备案登记。考虑到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且上述商铺的相关资料不齐全、没有备案登记等因素,暂不宜处置上述财产。申请执行人对本院采取执行的措施均予以认可;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其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补足可供执行财产时再申请恢复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26执123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