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
被执行人沈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2017)晋0203民初88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8年1月15日向被执行人沈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
现查明被执行人沈某某在同煤集团云岗矿有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沈某某在同煤集团云岗矿的工资收入3035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