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锦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毕节市。

被执行人:贵州毕节市升润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551909667K,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梨树镇红菠萝村。

法定代表人:陈润明。

被执行人:陈润明,男,****年**月**日出生,住成都市温江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毕节市七星关区法院(2020)黔0502民初1846号民事判决书,受理张锦元申请执行贵州毕节市升润混凝土有限公司、陈润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是对其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黔0502执27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