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锦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毕节市。
被执行人:贵州毕节市升润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551909667K,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梨树镇红菠萝村。
法定代表人:陈润明。
被执行人:陈润明,男,****年**月**日出生,住成都市温江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毕节市七星关区法院(2020)黔0502民初1846号民事判决书,受理张锦元申请执行贵州毕节市升润混凝土有限公司、陈润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是对其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黔0502执27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