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万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屏山县。

被执行人:何天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周万勇与被执行人何天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名下开设有银行账户,但无足额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何天洲名下的银行存款19206.68元(以实际冻结金额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