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焦作市公路建设工程处,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 法定代表人:任甲蕴。 被执行人宋国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陟县嘉应观乡。
审理经过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0802民初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于****年**月**日出生效,因被执行人宋国文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焦作市公路建设工程处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176000元执行到位,申请人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21)豫0802民初6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焦作市公路建设工程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宋国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程志猛 审判员 杜春晖 审判员 周荣应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侯晨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