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敬长会,女,1965年11月24日出,汉族,住贵阳市南明区。 委托代理人侯光洪,贵州诚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梅,女,45岁,户籍地贵州省桐梓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敬长会诉被告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审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均不在红花岗区。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本院没有管辖权。被告张梅的户籍所在地在桐梓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之规定,应将本案移送桐梓县人民法院受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受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正淑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