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杨南根,男,汉族。 被申请人:谢小艳,女,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杨南根(下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谢小艳(下称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1.5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谢小艳的银行存款11.5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财产保全费共计1095元,由被申请人谢小艳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涂 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