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建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绥棱林业局。

被告:徐春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绥棱林业局。审理经过 原告王建宇与被告徐春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建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徐春雷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遂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 原告王建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欠款119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期间的利息(自2006年2月28日起以16900元为本金,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2013年春节前,被告还款5000元。其余欠款11900元继续按银行贷款期间的利息计算,截止到法院判决书确定履行之日止);3、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告徐春雷与其朋友郭某某,于2006年2月28日前去原告当时开的锯房购买桦木板木材。二人合伙购买了33800元的木材。当时二人没有拿够货款现金,因为二人与原告都很熟悉,所以郭某某给原告出具一张欠条,二人分别在欠条上签字。并承诺此款过些日子一定付清。过了一个月的时间,原告开始追问二人,二人回答说,桦木板木材已被二人卖出,但对方没有将货款一次付清,等对方将货款给我们后,一定将欠的货款33800元给齐。原告又等了很长时间,原告问二人货款的事情,后期郭某某将16900元给了原告。剩余16900元货款钱由被告徐春雷承担。原告后期多次向被告徐春雷问所欠货款,被告徐春雷都是以种种理由拒付。在原告坚持追问货款的情况下,被告徐春雷于2013年春节前给原告拿回货款5000元,剩余11900元。请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被告辩称 被告徐春雷经本院向其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后,被告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原告举证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证据,证据一、被告徐春雷和郭某某共同出具的借条,证实徐春雷和郭某某欠木材款33800元,郭某某还了16900元,徐春雷还了5000元,尚欠11900元。

证据二、原告王建宇向被告徐春雷催款时的电话录音。证实原告向被告徐春雷催款的经过。

被告徐春雷经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放弃对原告证据的质证。

原告提供的证据由于被告徐春雷没有到庭,没有质证意见,但有徐春雷及郭某某的签字,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予以采信,并在卷中佐证。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徐春雷与其朋友郭某某,在2003年冬天在原告王建宇处买桦木板,在2006年2月28日结算余款二人尚欠木材款33800元的货款。后由郭某某给原告出具一张欠条,郭某某与被告徐春雷二人分别在欠条上签字。并承诺此款过些日子一定付清。后期郭某某将16900元给了原告。剩余16900元货款钱由被告徐春雷承担。原告多次向被告徐春雷追讨货款,被告徐春雷未给付。后原告多次向其讨要货款的情况下,被告徐春雷于2013年春节前偿还原告货款5000元,尚欠11900元。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徐春雷在原告处购买木材,并出具欠据,承诺此款过些日子付清。有录音、欠据等证据证明被告徐春雷尚欠原告木材款11900元。被告徐春雷应按约定履行偿还欠购木材款的义务。原告主张自2006年2月28日起以16900元为本金,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2013年春节前,被告还款5000元。其余欠款11900元继续按银行贷款期间的利息计算,截止到法院判决书确定履行之日止的诉求,因被告赊欠木材后,原、被告没有约定利息,原告主张利息计算起始时间依据不足。但原告不断催要欠款,是主张权利的显示,催要时间从庭审确定时间应认定为2013年春节前,即催要被告徐春雷给付5000元欠款时为主张权利,被告徐春雷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即2013年2月8日起至履行完毕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被告徐春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欠原告王建宇木材款11900元及利息4090元。总计15990元。

二、驳回原告王建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元,由被告徐春雷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光勋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一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鑫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