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贤虎,男,汉族,1985年7月1生,贵州省平塘县人,住贵州省平塘县。

被告:石朝进,男,汉族,I983年5月5日州省平塘县人,住贵州省平塘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杨贤虎诉与被告石朝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后,在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原告杨贤虎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贤虎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贤虎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1元,由原告杨贤虎负担(原告已预交)。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