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袁海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被执行人:任勤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海勇与被执行人任勤学合伙协议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任勤学所有的位于南陵县(皖(2018)南陵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进行了查封。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拍卖被执行人任勤学所有的位于南陵县不动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任勤学所有的位于南陵县(皖(2018)南陵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及其土地使用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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