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玉梅,女,汉族,陕西省略阳县人,现住略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席连华,陕西省略阳县两河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略阳县鑫晟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     法定代表人:梅德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王玉梅与被告略阳县鑫晟服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4日立案,原告王玉梅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玉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玉梅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王玉梅负担。                                                    审  判  长      艾明礼

审判人员

人民陪审员      毛书能 人民陪审员      刘彩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