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树环,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乐亭县。
被告:史建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乐亭县。
被告:韩秋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乐亭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杨树环与被告史建彬、韩秋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杨树环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树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树环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杨树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