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康佰医用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民营科技园区北区永昌西路北侧许昌永兆纺织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王漫。 被执行人:上海君奥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杨泰路196号1幢1322E。 法定代表人:李保龙。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河南康佰医用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君奥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1002民初411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上海君奥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存款27542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