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富蕴县德成盛远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富蕴县。
法定代表人:马登祥,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毛素云,女,1975年10月出生,汉族,住富蕴县。
被执行人:高志成,男,1975年8月出生,汉族,住富蕴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富蕴县德成盛远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毛素云、高志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确定的应支付货款9429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协议,故申请执行人富蕴县德成盛远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暂时撤回对被执行人毛素云、高志成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第四百六十七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4322执5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