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振英,女。
被执行人:李盛奎,男。
被执行人:哈尔滨申邮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立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振英与李盛奎、哈尔滨申邮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交通肇事罪一案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哈尔滨申邮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五台车辆,现因无法确定车辆其位置,暂无法处置,申请人同意案件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