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金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穆,男,城子河区永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洪生,男,城子河区永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刘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

审理经过

原告金某诉被告刘某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金某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金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金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金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 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美玲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