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卢国亭,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
被告:梁要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许昌市鄢陵县。
被告:梁水收,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许昌市鄢陵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国亭诉被告梁要辉、梁水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卢国亭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卢国亭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