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田小毛,男,****年**月**日出生于湖北省咸宁市,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12日被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鄂州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潘小风,男,****年**月**日出生于湖北省鄂州市,汉族,初中肄业,系黄石市丰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6月5日被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7年7月1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2日被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鄂州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徐剑,男,****年**月**日出生于湖北省黄石市,汉族,中专文化,系湖北航天电缆有限公司员工,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因吸食毒品,于2012年3月26日被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区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2年11月6日被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2012年11月2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9日被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鄂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曹学勤,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辩护人王铂,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人张享,男,****年**月**日出生于湖北省鄂州市,汉族,初中肄业,无固定职业,户籍地鄂州市鄂城区,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因吸食毒品,于2013年6月5日被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30日被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鄂州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刘礼勤,男,****年**月**日出生于湖北省鄂州市,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鄂州市鄂城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16日被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15日经该局决定监视居住。

被告人戴前进,男,****年**月**日出生于湖北省鄂州市,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鄂州市鄂城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16日被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21年1月15日经该局决定监视居住,于2021年3月30日经本院决定逮捕,2021年4月6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鄂州市第一看守所。

审理经过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鄂城检二部刑诉[2021]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小毛、潘小风、徐剑、张享、刘礼勤、戴前进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章路、董洁琼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田小毛、潘小风、徐剑、张享、刘礼勤、戴前进,以及被告人徐剑的辩护人王铂、曹学勤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11日至26日期间,被告人田小毛、潘小风、徐剑、张享、刘礼勤、戴前进伙同费某、张某(均已判刑)在本市鄂城区开设赌场,累计抽头渔利共计98000余元(人民币,下同)。具体事实如下:

1.2020年8月11日,被告人田小毛、潘小风、徐剑伙同费某在本市鄂城区花湖镇杨木屋镇水库旁一民宅,“以百家乐”的形式开设赌场,并以“押公宝”的方式提取抽成,抽头渔利2万余元。

2.同月18日,被告人田小毛、潘小风、徐剑伙同费某在被告人刘礼勤提供的本市鄂城区汀祖镇刘畈村桃花谷山庄,以上述形式开设赌场,并以上述方式抽取提成,抽头渔利2万余元。

3.同月19日,被告人田小毛、潘小风、徐剑伙同费某在本市鄂城区沙窝乡黄山村一民宅,以上述形式开设赌场,并以上述方式抽取提成,抽头渔利8000余元。

4.同月25日,被告人田小毛、潘小风、徐剑伙同费某在被告人戴前进提供的本市鄂城区汀祖镇岳石村前进养殖场,以上述形式开设赌场,并以上述方式抽取提成,抽头渔利2万余元。

5.同月26日,被告人张享伙同费某、张维在本市鄂城区汀祖镇吴垴村双丰生态农场,以上述形式开设赌场,并以上述方式抽取提成,抽头渔利约3万元。

被告人田小毛、徐剑、张享分别于2020年11月11日、12月9日、12月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2021年4月19日刘礼勤退赃600元,2021年4月30日戴前进退赃500元。

另查明,本院(2021)鄂0704刑初3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追缴费某违法所得71000元;追缴费某、张某违法所得27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田小毛、潘小风、徐剑、张享、刘礼勤、戴前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户籍信息、到案经过、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等书证;证人费某、杨某1、杨某2、潘某、李某1、曹某1、李某2等人的证言;证人费某的辨认笔录;讯问被告人田小毛、潘小风、徐剑、张享、刘礼勤、戴前进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等视听资料;被告人田小毛、潘小风、徐剑、张享、刘礼勤、戴前进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小毛、潘小风、徐剑、张享以营利为目的,设定赌博方式,组织他人赌博,被告人刘礼勤、戴前进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六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六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田小毛、徐剑、张享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剑的辩护人就此发表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潘小风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礼勤、戴前进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预缴罚金并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鄂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被告人刘礼勤、戴前进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本院根据被告人刘礼勤、戴前进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主观恶性,认为可对其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刘礼勤、戴前进的相关辩解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田小毛、潘小风、徐剑、张享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田小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二、被告人潘小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三、被告人徐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四、被告人张享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五、被告人刘礼勤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

六、被告人戴前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田小毛的刑期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2021年5月11日止;被告人潘小风的刑期自2020年12月2日起至2021年9月1日止;被告人徐剑的刑期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被告人张享的刑期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1年5月29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七、被告人田小毛、潘小风、徐剑、张享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与本院(2021)鄂0704刑初32号刑事判决一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