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金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
被执行人:林美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金南与被执行人林美忠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以案件再审为由自愿撤回对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5民终3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湘0524执1134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杨小潍
审判员 刘任平
审判员 李基高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邓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