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栾艳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冶市人,住大冶市。
被告:湖北福梦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云梦县义堂镇森工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23MA495QHX91。
法定代表人:孟凡柱,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栾艳平与被告湖北福梦木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后。原告栾艳平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栾艳平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栾艳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栾艳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