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2020年12月9日对原告王军亮诉被告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行政复议一案作出的(2020)宁8601行初605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原行政判决书正文中第五页第一行中的“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军亮负担”,现均更正为“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军亮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严 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马晓雪 书记员 刘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