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温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岩,内蒙古蒙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丽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
审理经过
原告温静与被告王丽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温静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温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温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