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卢亚鸽,女,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被执行人:袁文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济源市。
审理经过
关于卢亚鸽与袁文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袁文平在金融机构开户并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袁文平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6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3312.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曹英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