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被告:杨柳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赵林与被告杨柳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原告赵林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林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赵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