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娄底市娄a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阳锋旗,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贺奕,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黄勇诉被告贺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4月23日向原告黄勇送达了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限原告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7,300.00元,但原告至今未按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的要求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原告黄勇诉被告贺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按撤诉处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朱焕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