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伟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 原告:马凌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开州路教育局西区。 原告:王利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濮阳县。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蓉蓉,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庞璐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濮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韩伟纳、马凌飞、王利媛与被告庞璐佩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诉讼过程中,原告韩伟纳、马凌飞、王利媛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为10000元,并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伟纳、马凌飞、王利媛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伟纳、马凌飞、王利媛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韩伟纳、马凌飞、王利媛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后利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文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