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心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921197304235118,住河南省南召县崔庄乡周湾村熊沟组*号。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心德其他案由一案,本院于2021年05月3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王心德在623059186900087871000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5061.8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王心德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30591869000878710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58288.44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