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郝亚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河南省濮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振国,河南晖特律师事务所 律师,联系。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市中濮阳市中原路与濮上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荣域城市广场0003幢2楼2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79435269R。
负责人:曹军,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浩,该公司员工,联系。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祥盛街25号第4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44059881K。
负责人:吴斌,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郝亚辉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郝亚辉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郝亚辉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郝亚辉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