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花垣县德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地:花垣县花垣镇城南幸福小区。
法定代表人:杨再荣,任该公司董事长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政宏,湖南锦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全显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花垣县人,户籍长沙市芙蓉区。
被告:张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花垣县人,户籍长沙市芙蓉区。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正新,湖南紫霞湖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花垣县德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全显成、张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花垣县德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花垣县德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