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
被执行人米泽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贵州省织金县。现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
审理经过 米泽丽犯运输毒品罪一案,本院于2005年4月13日作出(2005)成铁中刑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依该判决:米泽丽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米泽丽未履行财产刑义务,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金融、工商登记、车辆管理等部门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提审了被执行人并责令其报告财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财产刑执行能否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有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过程中,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院(2005)成铁中刑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中关于没收米泽丽个人全部财产的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有被隐匿、转移等情形的,将予追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徐 翔
审 判 员 段元存
审 判 员 袁 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苗发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