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新北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龙庆?望都佳园3号楼1层2单元202号13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9MA01XYF49X。
法定代表人:洪树心,总经理。
被告: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秦川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基地8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MA71LYBG9Q。
法定代表人:沈加耀,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新北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对被告的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新北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