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凤惠。 被执行人罗登。 被执行人张艳阳。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凤惠与被执行人罗登、张艳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于2021年4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2021年4月26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到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罗登、张艳阳银行存款16400元(利息及延迟履行金未计算在内)或者查封、扣押、提取、冻结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南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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