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安妮,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智超,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付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审理经过
朱某与付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朱某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付某名下银行存款500 000元。并提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朱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付某名下银行存款500 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