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米东区司南法律服务所,住所地乌鲁木齐米东南路。
负责人:纪红军,该法律服务所主任。
被申请人:新疆德华板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法定代表人:任建国,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申请人米东区司南法律服务所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德华板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苏州路(兵团)支行账号3070××××5921中的800000元,申请人米东区司南法律服务所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米东区司南法律服务所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德华板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苏州路(兵团)支行3070××××5921账号中的800000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4520元,由申请人米东区司南法律服务所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