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晓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执行人郑州煌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路西三环西流湖街道办事处202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晓颍与被执行人郑州煌庭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晓颍与被执行人郑州煌庭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长期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第三条的规定精神,和解长期履行可以终结执行,故本案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豫0102执1066号案件的执行。 因执行和解并长期履行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可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二年)内,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红军 审判员 郭建军 审判员 任留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