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永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居民,现住该市城西区海湖星辰20楼*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张世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阴田乡措隆滩村村民,住该村村委会*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军信,青海朔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周永宁与被告张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原告周永宁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永宁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永宁撤诉。
案件受理费2040元,减半收取计1020元,由原告周永宁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