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佑成,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执行人:沧州市华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2750251749N。
法定代表人:李建忠。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佑成与被执行人沧州市华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询了不动产登记部门、车管部门、住房公积金、受益类保险、股金分红等,均没有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