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曾希,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湘潭市岳塘区。 被执行人缪智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湘潭市岳塘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希与被执行人缪智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曾希本次执行到位金额12610元,被执行人缪智彬向本院申请领取生活费6000元,现其已领取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湘0304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江 金 审 判 员 马 兰 审 判 员 吴秀琼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肖 永 书 记 员 袁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