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丛建,女。 被执行人刘海,住所地密山市和平乡幸福村5组。
审理经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8日作出的(2017)黑0382民初245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刘海11万元给付了申请执行人丛建,满足了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黑0382民初245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的效力。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尚士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