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朱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雨花台区。 被执行人:陈长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溧水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朱亮与被执行人陈长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0)苏0117民初4312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朱亮与被执行人陈长征就案涉债务协商一致达成和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苏0117民初431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审判人员

执行员 陈 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夏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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