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朱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雨花台区。 被执行人:陈长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溧水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朱亮与被执行人陈长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0)苏0117民初4312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朱亮与被执行人陈长征就案涉债务协商一致达成和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苏0117民初431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审判人员
执行员 陈 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夏雨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