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志福,男,农民,住所地鸡西市梨树区。
被告:付荣厚,男,无固定职业,住所地哈尔滨市呼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绪平,男,黑龙江屹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董志福与付荣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希望与被告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身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董志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00元(原告董志福已预缴),减半收取100.00元,由董志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