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静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被告:黄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郭静文与黄敏关于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无法联系原告郭静文(1、邮寄的快递退回无人接收;2、打电话给原告郭静文也无人接听;3、原告郭静文未补缴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郭静文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郭静文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