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战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固镇县。
被告:杨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驾驶员,住安徽省固镇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胜利中路1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34976694N(1-1)。
负责人:方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钊,该公司理赔科工作人员。
审理经过
原告王战友与被告杨超、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原告王战友于2021年2月5日以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战友要求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其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战友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战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