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建设,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侯马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黎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侯马市。 被告:蒋桂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侯马市。
审理经过
原告陈建设与被告黎明、蒋桂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原告陈建设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建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陈建设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申计田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