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小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渑池县。
被执行人黄希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渑池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小平申请执行黄希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希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希文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