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滦平县中兴路街道华西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高朝晖,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长生,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李佳,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滦平县。 被执行人:柳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滦平县。 被执行人:吴树峰,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滦平县。 被执行人:周小兰,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滦平县。 被执行人:赵淑艳,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滦平县。 被执行人:李艳臣,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滦平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佳、柳丰、吴树峰、周小兰、李艳臣、赵淑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滦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824民初314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0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08月13日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查,申请执行人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滦平县人民法院(2021)冀0824执恢103号申请执行人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佳、柳丰、吴树峰、周小兰、李艳臣、赵淑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赵晓月 审判员  盖世杰 审判员  张连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明坤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