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范高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江苏省沛县。
被执行人:张中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库尔勒市。
被执行人:黄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库尔勒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范高中与张中华、黄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兵0201执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