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段德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承德市双滦区。
被告:刘玉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承德市双滦区。
审理经过
段德义与刘玉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段德义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段德义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段德义负担。